浏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7 08:54:47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习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委审计委、长沙市委审计委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今年的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之后,王雄文市长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财政“同级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

  (一)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落实整改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将推动落实整改要求与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推动跨部门复杂问题整改,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任务。通过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各负其责、有效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成效。

  (二)强化整改监督效能。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办法》,进一步落细落小监督检查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度,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对整改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运用发函提醒、现场督查等方式,形成审计组按时跟办、审计机关定期督办的工作模式,同时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回头看”,推动整改成效全面提升。

  (三)推动部门协同联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要求,建立与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协作机制,市委巡察办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了巡察内容,市人大财经委对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重点督导,多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形成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合力。

  (四)实现整改质效提升。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屡审屡犯现象得到遏制。截至12月15日,财政“同级审”报告指出的255个问题中,需立行立改的179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需分阶段整改的41个问题、需持续整改的17个问题正在整改。通过整改,促进上缴财政资金9125.87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94.88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654.37万元,挽回或避免损失17.47万元,调整账务金额4744.46万元,其他方式3.71亿元。各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37条,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42项。

  该内容涉及3项8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5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一是已确认收入189.43万元;二是相关年初预算已根据核定人数和补助标准下达至相关单位14411.2万元,已统筹使用2155.8万元,已在2025年部门预算中核减或取消2个项目。

  一是已将336.57万元拨款退回资金调入国库,另有36万元进行冲抵;二是相关指标已拨付到位14.82万元,已统筹13万元,已收缴942万元,已由长沙市收回49.5万元,代管人员医药费、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项目已取消2025年预算安排。

  一是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3634.8万元,超进度支付的6271.03万元工程款已收回财政;二是已将211.88万元专项指标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已按要求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统一等次。

  该内容涉及7项54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43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通过将相关项目纳入2025年采购预算、压减2025年相关项目预算、加快支付资金等方式,加强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二是相关单位对会计核算进行调整,部门决算数据与单位财务账数据已一致。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2025年已严格按照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二是相关单位已全额收取污水处理费777.78万元,已上缴非税利息收入12.46万元;三是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83.46万元,已补扣社保个人部分4.68万元,已核减工会行政补助0.76万元;四是相关单位组织业务学习,2024年起未再发生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3.财政纪律执行及内部控制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重新签发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规范油卡管理,下属单位套取的2.48万元财政资金已追回,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油卡已停用,违规列支的交通费已归还下属单位,违规聘用的编外人员已停止在机关工作;二是相关单位已追回多报销的差旅费0.23万元,漏记的1.22万元收入已登记入账,2025年已据实报销相关费用;三是相关单位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完善公务用车出车单,修改工作用餐审批表格式、完善培训签到表等方式,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6.48万元;二是相关单位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式,规范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5.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已支付结余结转资金54.63万元;二是相关单位已上缴非税结余资金180.93万元。

  6.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2025年已按实际采购需要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二是相关单位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7.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工程项目资料已按要求送审;二是相关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2025年已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手续,闲置的国有资产已出具评估报告,并上报市国资中心通过审核,目前已送交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三是相关单位已调整账务,对资产进行登记。

  该内容涉及4项4个具体问题,需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2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不实问题。一是相关单位通过实地核查,已完成全部新报送招商项目的实地核实;二是修订《浏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操作指南(2025版)》《浏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办法(修订)》,保障招商工作规范有序。

  2.部分新增招商项目质量不高问题。一是相关单位通过核实和筛选剔除了乡镇街道2025年无实际进展项目及质量较差项目;二是经开区质量不高的9个新增招商项目,已整改到位7个,持续整改2个。

  3.项目投产率不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一是相关单位累计召开3次会议专题调度59个已签约未开工项目,推动项目手续加速办理;二是经开区进度未达预期的13个招商项目,已整改到位8个,持续整改5个;暂缓签约的6个招商项目,已整改到位5个,持续整改1个。

  4.已落地招商项目的强链延链补链效果不突出问题。一是相关单位配合指导产业链制定工作方案等方式,有效延链补链强链;二是相关单位积极对接液晶材料、光学膜等上游企业。

  该内容涉及6项25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22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出台《关于明确招标代理费的补充通知》,明确招标采购代理费按照采购上限价计算;二是查明超付工程款原因,后续对相关超付渠道工程量按实签证,目前工程款严格按合同付至70%,剩余工程款按时结算;三是下发催告函督促施工单位送审结算。

  (2)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的通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对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罚款0.2万元;三是完善乌龙陂水闸相关返工签证,已建项目损毁重建部分经核定未重复签证计量。

  (3)项目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关山灌区漏项部分进行重新核算及签证,对胜利水闸优化设计漏算部分进行造价核算;二是补充马王滩水闸相关设备合格证;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安全鉴定委员会组建要求;四是与相关镇政府签订代建补充协议,完善项目建设主体变更资料。

  (4)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同步更新问题涉及项目相关信息至监管系统;二是对相关设计单位展开调查,审查相关替换人员执业资格等信息,根据设计合同对设计单位罚款1万元;三是完善关山灌区、高中水闸相关设计变更资料,补充未按设计施工的6个项目相关设计变更资料。

  (5)项目质量及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约谈相关企业核查产生问题原因,并对施工单位罚款0.1万元,责令其恢复重建;二是相关镇政府于2025年9月邀请第三方公司对质量缺陷结构进行检测,并约谈责任企业要求其拆除重建;三是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外观质量不佳的项目进行修复;四是督促清江灌区及澄潭江水闸施工单位对相关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增加安全防护。

  (6)项目效益不佳问题。一是召开增发国债水利项目收尾工作督办会议,督促项目扫尾工作,对水闸机电中标单位进行约谈并罚款2.4万元;二是督促部分项目效益不佳施工单位通过调整系统、更换闸门拉杆、重新浇筑启闭机支座、重铺草皮、修复已损毁压顶等方式完成整改。

  该内容涉及6项22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14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2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消纳场规划建设不合理问题。一是已编制《浏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初稿);二是组织清理城区2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建筑垃圾;三是选定城区已征地块确定10个土方平衡点。

  (2)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审批核准不严问题。一是主管部门通过工作群实时交流监管、加强现场巡查力度、采用“白+黑”巡查监管机制等方式,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通过督促运输企业建立企业渣土运输台账等方式,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管理;通过定期对运输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排查更新,对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施工作业等方面进行季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备案运输企业的管理;通过完善档案资料等方式,加强存档资料管理。二是相关单位制定《土方、建筑渣土工程专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办理。三是相关单位下属子公司修订《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2025年新建项目按照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3)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主管部门通过建立线索举报机制与受理台账,启动备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备案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运输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目前车辆已停至专用停车场。二是相关单位下属子公司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三是相关单位对某中学建设项目二期土石方运输路线进行核实,按照核实后运距结算。四是主管部门已关闭两个不符合要求的临时消纳场所并对现场进行复绿,2025年开始停止对以不正规消纳场所为目的地的准运证发放;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装修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处置。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收费不合理问题。一是相关单位组织业务培训,明确项目土方调配必须按照经审批备案的调配方案执行,少缴纳的272.85万元垃圾处理费已补缴。二是相关单位已组织对长沙多家资源化利用场所和相关企业进行考察。

  (5)信息化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已将浏阳市智慧渣管平台纳入长沙市一网统管,同时建立小程序进行打卡,完善实时查询等功能,提升渣土运输管理质效。

  (6)建设单位对土方结算资料把关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充编制浏阳市渭川河下游整治项目《土石方工程测量技术报告》并完善相关签证的盖章签字。

  该内容涉及7项52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41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4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或执收不到位问题。一是47处国有资产出租应收未收租金18.1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取1.18万元;二是个别分公司收取的6.4万元门面租金已上缴非税。

  2.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将执行率低的资金指标60万元拨付到位;二是2025预算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三是自2025年9月起自行组织党建活动,规范党建活动开支。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三公”经费管理不严、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向下属企业转嫁费用问题,相关单位已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违规购置车辆问题已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超范围发放非工会会员物资0.42万元已督促相关人员返还;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调整2笔往来款,同时开展学习教育规范食堂支付;三是违规占用下属企业聘用人员问题,已调整违规占用人员工作岗位至子公司。

  4.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已向相关公司发函请求归还账款;二是已对专项业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印发《浏阳市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

  5.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通过完善修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提醒谈话、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结算初审等方式,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部分项目虚假招标、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已追回违规支付的6.4万元评估费;三是持续积极推动滑雪场项目的建设落地。

  6.国有及所属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未登记的固定资产已登记入账,对部分出租资产以粘贴广告等方式进行公开招租;二是未经批准通过集团公司对外出租的1宗国有土地已被征收,应收未收租金4.56万元已收回,固定资产账账不符已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调整。

  7.所属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体制未理顺,政企未分离问题,经营权已转让;二是对社有企业监管不到位、管理考核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有企业管理的通知》《关于派驻社有企业监事的通知》等文件,完善社有企业管理考核制度,对社有企业实现全覆盖动态监管;三是社有企业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公司通过调整往来款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变卖处置闲置茶油包装盒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

  该内容涉及3项15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9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1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节能规划制定不合理问题。一是已召开浏阳市“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座谈交流会,规划起草思路和情况,目前初稿正在编制中;二是印发《2025年浏阳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发布《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和4类机构能耗(水耗)定额指标》,要求全市各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专项节能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单位及32个乡镇街道节能负责人开展培训,提升节能意识;二是已完成相关节电、节水巡查表格设计,并已组织两轮温控检查,已完成个别公共机构水管的修复,并建立用水监测制度,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个别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限额,并建立能耗使用日常监督机制;三是已追回超范围支付的水电费。

  (3)公共设施节能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完成浏阳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功能照明LED灯具占比达到83.2%;二是某商业街后街路灯闲置电表已拆除销户,某道路140号处电表已按要求新增加路灯智慧控制设备;三是已按要求设置城区景观开关灯时间;四是物业合同签订不合理问题,已将节能管理目标与要求作为重点项纳入合同签订内容,对物业的节能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该内容涉及5项23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2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殡葬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正在积极推进殡仪馆回归公益属性;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殡葬服务机构检查工作,并出台《浏阳市节地生态安葬联合督查工作方案》;三是相关死亡未火化数据已交办至乡镇(街道)核查,逐一核实死亡未火化原因;四是城区某处16处违建墓地已进行黄泥填埋并复绿。

  (2)殡葬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督导殡葬服务机构杜绝任何非殡葬专用车辆转运遗体,并在拨付基本殡葬服务免除费用时扣除重复支付的0.11万元;二是56名死亡人员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未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问题,截至目前29人已发放奖励,17人已申请提交系统,1人已申请放弃,9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3)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已售的59座墓位的墓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取消“面议”价格并重新公示,取消未公示墓型销售;二是殡葬服务机构已补齐2024年墓地销售资料,剩余部分预计2025年12月底整改完成;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核实入葬墓穴人员档案资料,后续财务收支情况已统一管理公示,相关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再次进行维护清理。

  (4)殡葬服务项目及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主管部门已于2025年4月派驻专员入驻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二是殡葬服务机构擅自设立名目并收取费用问题,擅自收取骨灰装缸费事项已被市市场监管局处罚50.27万元,火化加班费已停止收取,卫生费已于2025年3月提交发改备案并进行公示;三是殡葬专用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将1台车辆接入长沙市殡葬车辆管理系统并加装监控设备,1台车辆已停止运营并转卖。

  该内容涉及4项30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19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1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已将违规收费中医保报销部分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二是修订《绩效分配管理方案》并呈报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薪酬分配制度;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加强药品采购和耗材采购的管理,线上耗材热敏胶片、电极等耗材的网上挂网采购已和线下同步;四是已将物价收费合规性纳入绩效考核,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纳入到医院运营管理关键指标报告进行监测管控。

  (2)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已于2025年9月全面梳理应收医保款户头并报医院党委会审批通过,待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调整处理;二是已减少流贷金额2000万元;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已调整相关账务,并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财务核算;四是已制定HIS系统改造计划,待系统升级时统一改造升级,完善系统功能;五是建立《保险理赔督办台账》,每月核查理赔进度;六是医院对维保合同履约加强监管,自2025年7月开始对维保进行质量考评;七是已完成未及时代扣个人所得税7.88万元的扣缴工作。

  (3)采购和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于2025年9月完成血透机维修及配件供应商和血透机耗材的公开招标工作,对医院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工作;二是已于2025年7月完成老院红线内资产的下账审批工作,目前正进行国资系统下账流程;三是已完成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的下账,对药房所有药品进行全面盘点,药品已账实相符;四是固定资产多系统管理不统一问题,已完成院内资产清查工作,并修订医院资产管理制度,下一步计划根据医院需求改造现有管理系统软件;五是多支付的采购款12.03万元已追回8.69万元。

  (4)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已从医院账户拨款至工会账户,报销相关费用,自2025年7月起要求各工会小组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报销春秋游活动费用,自2025年2月起已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并及时拨付至工会账户。

  该内容涉及6项22个具体问题,需立行立改的16个问题和需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方面有欠缺问题。一是已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1个公司,已进行清算小组成员公示、债权人公告公示、公司解散事由公示;二是已召开2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4名,监事会已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常履职。

  2.公司生产经营能力较弱问题。一是已召开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上半年子公司经营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管理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债务进行实时监测,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将1个子公司更名,新增经营范围,注入部分经营性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印发“三定”方案对下属子公司职能职责重新划分、重新定位,通过季度经营分析等形式进一步压实经营责任。

  3.重大资本运作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职工对股权投资管理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二是已向相关单位发出催款函,对借款进行催收;三是印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

  4.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印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5修订)》,组织职工业务培训,加强招标采购管理;二是已追回代为支付的招标代理费0.9万元;三是自2025年4月开始实施招标文件审查会制度,从严审查招标文件条款,自2025年5月开始实施服务采购供应商资质审查登记制,对资质审查详细记录;四是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车辆维修保养外包服务方案,问题涉及子公司已发布车辆零部件采购和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5.内部控制及财经法纪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印发《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营性子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办法(试行)》《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二是印发《关于原公交公司事业编人员进行薪酬模式选择的通知》,确定在编人员薪酬发放模式。

  6.下属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已对子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专项检查,印发《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二是问题涉及子公司已对过往账款开展催收行动;三是问题涉及子公司已开展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四是已重新核查资产台账;五是问题涉及子公司已清理固定资产并调整账务,资产补提折旧181.22万元。

  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查出的255个具体问题中,目前尚有58个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问题因涉及体制机制,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同处理,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整改,需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二是有的问题整改受预算编制周期约束,需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或调整计划,通过规范的财政流程推进整改。三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以及成果的运用,需进一步深化整改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深化监督力量贯通,加强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下一步,市政府将持续跟踪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全面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把“问题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实行建账、督办、销号全周期管理,实现整改管理闭环,确保真改实改严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会商研究、建章立制等方式,推动复杂问题、重大问题有效解决。

  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坚持“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对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源头管理;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对明知故犯、屡审屡犯、整改不力、整改不实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督促检查。审计部门严格落实上级审计整改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办法,强化督促检查,动态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将联合市人大财经委、“两办”督查室开展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切实保障审计整改质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能,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浏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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